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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瓶车停放、充电 合肥发布“五个严禁”

发布日期: 2024-08-05 作者: 行业新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瓶车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9日,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明确关于电瓶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

  这五个严禁具体分别是,严禁电瓶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严禁电瓶车停放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严禁电瓶车进入载人电梯;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公告明确,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瓶车管理条例》,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因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追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推送处罚信息至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