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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实名通报28项目:存在主要隐患全公布

发布日期: 2024-06-28 作者: 行业新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消息:为落实12月6日、12月8日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紧急会议的精神,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布置开展了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工作。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分两次将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市质安站、新站区、高新区、瑶海区、庐江县、长丰县住建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迅速、有力,工作成效明显,上报典型案例质量高;经开区、安巢区、肥东县、包河区、肥西县、巢湖市住建局未上报典型案例,行动迟缓、执行力不强;市轨道站、蜀山区上报了一个典型案例。

  1.项目多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2.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流于形式;3.现场办公区与施工现场未有效隔离;4.现场未进行封闭管理,工人随意进出施工现场;5.现场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现场较多;6.悬挑钢平台安装与方案不符,料台变形严重;7.现场落地架立杆悬空、水平挑网未搭设、安全网破损、滞后;8.室内电梯井未设置钢筋网片;9.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10.现场多栋楼未搭设安全通道;11.安全文明施工较差,扬尘措施未落实,大量裸土未覆盖;12.2#楼塔机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塔机专用开关箱PE线未接,箱体高度不足、无防护,动照未分离,塔机操作室零位保护失效,电压表损坏,电铃不响。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责,对现场大量安全风险隐患视而不见;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能全员在岗;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4.5层-6层多处护栏不连续,部分护栏高度不足;5.现场文明施工差,建筑垃圾、材料随意堆放,现场积水较多,道路不通畅,大量裸土未覆盖;6.现场多个临时通道未搭设防护棚;7.现场楼层临边、基坑临边防护缺失较多;8.室内加工区小型机具无专用开关箱,加工区混乱,电缆线随意设置,塔吊基础积水,围挡损坏;9.未落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61号文件要求,未布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未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多次巡查发现项目经理姚文杰未在岗履职;3.现场多台汽车起重机涉嫌使用伪造检测报告进行登记,无证司索工信号冒充持证人员指挥;4.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配电箱箱门损坏无法上锁,电缆沿地面明设,部分电缆泡水。

  1.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项目技术负责人李慧,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白浩,总监刘永陆不在岗履责;未见项目经理带队检查记录,安全员及监理员日志记录不全,安全员及监理员对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处理不及时;2.临时用电不规范,未见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组织设计,现场幕墙及消防工程材料加工区域内直流电机等机具未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专用箱,线路未敷设且老化破损,电箱标识不清或未标识,未见电工巡视记录及用电系统图。现场抽查焊接及切割人员未持证上岗;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落地架基础未夯实,排水设施不完善,底层未封闭,东北侧转角连墙件缺失,开口端未封闭未采取连墙措施。裙房屋面作业外架自由端伸出超1.5米且未明确方案,未见抗倾覆措施。核对持证人员与交底信息不一致;4.楼层内安全防护不到位,局部楼梯防护栏杆缺失,转角部位及楼层外防护栏杆缺失或不牢固。砌体作业门式脚手架无保护措施,多数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安全帽;5.抽查幕墙工程,未见幕墙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见幕墙材料进场记录、出厂报告、见证取样及复试报告;6.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未见测温、消杀等检查控制措施,未见有关人员流动记录和防疫物资采购发放台账。

  1.抽查G5#楼塔吊,发现大臂覆盖范围内钢筋加工区防护棚未搭建; 2.抽查G5#楼塔吊,发现力矩铅封保护措施不到位,障碍灯缺失,司机安全带缺失,防坠器长度不够,主钢丝绳咬绳;3.抽查G6#楼塔吊,发现塔帽爬梯固定螺丝缺失,顶升油磅保险销未固定,配电箱内接线不规范,加节平台拉杆螺丝未拧紧;4.抽查Y9#楼塔吊,发现小车后钢丝绳绳卡固定不规范,前拉杆夹板用铁丝固定,防坠器长度不足,驾驶室未佩戴安全带;5.抽查Y12#楼塔吊,发现回转限位失效,后壁围栏开口销缺失,司机安全带缺失,灭火器失效。

  1.现场实施工程人员有未带安全帽和佩戴不规范等现象;2.现场大部分外架工作人员操作时无有保护措施;3.屋面移动式配电箱有乱拉乱接现象;4.现场塔吊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5.室内临时操作平台作业人员基本没保护措施;6.现场个别楼梯口防护不到位,部分防护临时拆除未及时恢复;7.现场配电室消防器材已过期失效未按时换;8.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在现场,监理单位总监不在现场;9.现场多处安全网破损未及时更换。

  1.抽查19#货运施工升降机东侧笼子外门联锁装置损坏;2.抽查19#货运施工升降机层门电气连锁未装及司机操作室视线#楼货运施工升降机超载保护器失效;4.23#楼货运施工升降机层门电器连锁未安装;5.23#楼货运施工升降机料台周边防护不到位;

  1.施工升降机基础顶板加固支撑架体搭设不规范,存在局部杆件拆除现象;2.施工升降机联合验收合格后,超过30日,仍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3.现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不落实,存在碰撞隐患4.;8#楼塔式起重机存在回转制动控制线路未连接,塔身个别休息平台处标准节斜撑杆焊接处开焊;5.10#楼塔式起重机存在变幅钢丝绳多处断丝,小车断绳保险装置人为捆绑失效,自由端附着环梁连接螺栓强度不足;6.19#楼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装置啮合齿轮(齿盘)缺失,自由端附着点墙体存在结构性裂纹;7.8#楼施工升降机存在齿轮齿条啮合间隙超标,电机固定支架缺失,固定螺栓多处松动,笼顶超载保护设施传感销(器)线路未连接,底部缓冲装置缺失;8.17#楼施工升降机存在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失效等隐患。

  1.施工升降机基础顶板加固支撑架体搭设不规范,存在部分杆件提前拆除现象;2.隐患;现场部分物料提升机整机检测报告超过标定期限,未提供有效期内合格检测报告;3.5#楼与23#楼施工升降机极限开关挡杆无法有效触碰到挡板(触发元件),已失效;4.2#楼施工升降机吊笼底部缓冲装置缺失;5.19#楼(8#)塔式起重机起升和变幅钢丝绳存在多处断丝现象,局部钢丝绳磨损严重;6.3#楼(2#)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架局部斜腹杆存在变形,起升高度限位减速限位失效,起升高度限位限制距离小于800mm。

  1.4#楼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2.4#楼塔式起重机大臂前端障碍灯缺失;3.4#楼施工升降机基础砂浆、垃圾过多未清理;4.4#楼施工升降机未设置操作规程牌;

  1.楼外架无剪刀撑、无分层脚手板、无安全网;3.办公楼外架基础未硬化,多处连墙件未连接在立杆上;4.各楼栋无安全通道,外架大横杆未用扣件固定;5.现场搭设的临时接料平台未见方案及验收记录;6.北侧变压器未见防护,分配箱接电直接用线.现场配电系统较为混乱。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未在岗履职;2.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未见,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3.施工现场围挡未完全封闭;4.未见冲洗平台;5.材料堆场未硬;6.塔吊坠落半径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未设置防护围栏;7.外架底层围网未封闭;8.4#楼架体未超过施工层;9.外架底垫板不符合标准要求,局部未硬化,无排水沟;10.杆基础未硬化,无垫板,无剪刀撑;11.2#楼外架多处离整体的结构间隙大,无填芯杆。三层架体与结构距离为90cm;12.屋顶层搭设简易钢管平台架;13.外架未隔层铺设笆,顶层缺连墙件14.模板架缺少扫地杆、拉杆;15.临边立杆悬空,缺扫地杆、拉杆;16.现场所有钢筋机械缺接地;17.电热水炉未接地;18.值班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磁炉)19.所有钢筋机械配电箱未接地;20.钢筋机械部分未经漏保接线.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未接地;22.现场用电缆拖地,无防护;23.1#、2#楼未设置安全通道;24.钢管料台防护栏杆高度不够及缺一道栏杆25.钢管料台与外架相连,无连墙件;26.楼梯侧边无防护;27.塔吊金属接地未焊接;28.塔吊标准节螺栓2根松动;29.塔吊主电缆外皮破损;30.小车后限位失效;31.塔吊电缆直接在位于接触器上面;32.总吸接触器损坏;33.塔吊前平衡臂前端斜腹杆变形。

  典型问题列举:11#楼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架前端存在多处斜腹杆两侧对称变形现象,且已造成变形处的起重臂架向外延伸部分臂架整体上翘变形;11#楼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端变幅钢丝绳导向轮防脱保险缺失;11#楼塔式起重机卷扬电机与减速箱连接传动轴减震垫损坏等。

  典型问题列举:2#楼塔式起重机塔顶起升钢丝绳定滑轮底座受力钢结构存在严重变形;①现场多台塔式起重机驾驶室操纵杆防误操作(零位保护)装置人为捆绑失效;②③8#楼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失效;④8#楼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断绳保险装置人为捆绑失效;⑤18#楼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与后止挡装置安全距离小于200mm,且缓冲装置个别缺失。

  典型问题列举:26#楼塔式起重机塔顶起升钢丝绳定滑轮底座受力钢结构存在严重变形;现场少数塔式起重机整机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与备案资料或整机出厂铭牌信息不符;29#楼与31#楼塔吊起重臂存在碰撞隐患;31#楼塔式起重机塔顶起升钢丝绳滑轮防脱保险缺失;29#楼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附着撑杆超长无方案,且附着环梁连接螺栓与孔径不匹配;现场部分塔式起重机顶升套架平台处局部防护栏杆高度不足。

  1.项目经理未在岗;2.南侧基坑积水严重,未及时抽排;3.8#人货电梯底层缺少防护门(电梯背面);4.8#塔吊安全通道搭设与架体摩擦,防护不完善。司机未配备安全防坠器,操作手柄零位保护失效;5.扬尘治理未到位,基坑南侧边坡建筑垃圾较多未及时清理。

  存在主要隐患:1.未按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相关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工人三违现象普遍,安全风险隐患多,3.现场塔吊安装相关责任人未进行旁站监督,危险区域工人仍在施工作业,4.现场大量材料堆放区、加工区设置在楼层坠落半径以内,5.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现场部分办公区设置在施工现场,未实现三区分离,6.现场外架水平挑网未搭设底层封闭不严,工人随意进出。

  1.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责;2.项目安全总监更换无变更手续,现场安全员仅2人,未按要求足额配备人员;3.监理单位人员变更无变更手续,在岗率未达到70%;4.现场监理单位未尽职履责,对项目人员不在岗情况未及时做出处理;5.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登高车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1.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单位签章,未提供电焊工证件及教育记录,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卸料悬挑钢平台无专项方案;2.卸料钢平台防护不到位,现场搭设落地接料平台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层未封闭,局部洞口、作业面等临边部位防护不连续;3.生活区及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4.1#楼塔吊大臂与6#楼主体干涉;维保记录填写不真实,独立高度塔吊维保滞后。

  1.塔吊拉杆洞节螺栓松动;2.物料提升机料台安全门连锁装置缺失;3.外架开口处缺连墙件和“之”字撑,外架立杆断开且搭设在空调板上;4.悬挑钢平台与楼层部位封闭不严,洞口防护不严密;5.楼层(高层)消防水源不到位,消防设施不足;6.存在特殊工种安全交底代签现象,未提供特定种类设备加节安全技术交底;

  1.南侧基坑边钢管防护高度不足;2.蓄水池西侧护坡部分坡段缺少泄水孔;3.基坑边的照明大灯直接固定在钢管及角钢支架上;4.现场使用的木工圆盘锯无防护罩、无开关箱、使用多功能插板;5.基坑塔吊基础周边无防护,电缆线.现场一分配箱巡查记录只巡检至12月14日;7.现场木工加工堆放区未采取防火措施;8.现场正在浇筑砼的泵车在高压走廊下作业,未制定外电防护方案;9.基坑内正在绑扎柱钢筋站在临时支撑木板上,未采取临时脚手架。

  1. D区地库顶部分临边防护不到位;2.D区地库模板支撑下部缺少扫地杆,上部缺少水平横杆;3.D区地库模板支撑无水平剪刀撑,少数横杆扣件连接其搭接长度不够;4.B、D区地库部分支撑的自由端过长,最大处达1.6m;5.D区地库顶靠后浇带部位集中存放大量钢筋、木料、模板;6.D区地库竖向支撑钢管与横杆交接处未加防滑扣件;7.B、D区地库模板支撑部分与模板脱离,支撑未起受力作用;8.B区地库6#楼电梯基坑钢筋绑扎现场作业存在安全风险隐患;9.B区基坑电焊作业人员在水中作业,未采取任何绝缘防护;10、.B区地库东南角外架搭设不满足规范要求,无剪刀撑,立杆悬空,同水平扫地杆对接扣件未错开,小横杆未预留10cm;11.B区11#楼主楼地库内满堂架搭设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立杆传递搭接;12.B区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无日常巡查记录,箱体门接地断裂,一闸多用。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任忠梅、安全员马瑞长期不在岗履职,项目总监陈剑长期不在岗履职;2.钢结构吊装过程中,吊装人员安全教育交底不全,吊装人员未按吊装方案施工。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2.施工现场多处脚手架存在内外架相连现象;3.现场发现电缆线#一层顶局部临边位置防护不到位;5.现场发现一处钢筋加工区无加工防护棚;6.塔吊安装交底记录中被交底人员不全;7.现场实施工程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8.现场个别外架缺失安全网;9.现场发现多处柱筋机械连接处套筒未紧固;10.外架局部堆放材料,外架方案未经审批;11.施工现场个别实施工程人员安全帽未正确佩戴。

  1.现场实施工程人员有未带安全帽和佩戴不规范等现象;2。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未在岗履职;3.现场施工区临时用电存在一闸多用、私拉乱接等现象,个别配电箱未有日常巡查记录;4.现场个别临时操作平台上作业人员未有安全保护措施;5.现场高处作业人员均未有保护措施;6.现场发现一处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7.现场砂浆罐作业区域内未设有防尘措施;8.现场电动提升机搭设使用不合规范;9.室内小型机具未设置专用开关箱。

  1.新海大道站南端头井文明施工差,泥浆较多未及时清洗整理;东门渣土未覆盖;C出入口钢支撑2根架设不及时,部分防护不严密,施工区与办公区未硬质分隔;侧墙2工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2.临泉路交通导改部分围挡未封闭;3.东二环大面积土方未覆盖;4.和平路站场内材料摆放混乱,龙门吊轨行区散落渣土未清理;项目安全负责人汪玉未在岗。

  项目名称: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及全球电商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地下车库、生产车间一、电子商务车间)施工工程

  1.标准节螺栓安装方向不符合《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要求;2.标准节螺栓部分过短;3.小车钢丝绳绳夹安装方向装反;4.小车钢丝绳与提升钢丝绳交叉;5.塔吊扶墙调节丝杆处有焊接钢筋;6.塔吊扶墙形式不统一。

  1.我局决定对以上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实行信用扣分。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在肥承揽的所有在建项目列为市及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重点监管项目。

  2.市城乡建设局责令以上项目全面停工整改,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及“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企业各层级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失职责任。

  市、县区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差别化原则,紧盯不放心的企业和项目、紧盯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项目、紧盯安全风险隐患集中的企业和项目、紧盯重大危险源和各项危大工程;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持续开展四不两直的专项督查检查,及时上报高质量的典型案例(每周不少于2个);督促各建设、施工(含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层层传递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形成企业总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齐抓共管现场施工安全工作局面,最大限度消除各种现场施工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做好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12月25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合肥市广告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截止11月底,合肥市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325件,罚没款248.61万元。

  巢湖市通报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 食品安全以及道路交互与通行等情况  张红军出席并讲话

  会上,巢湖市安委办、消安委办、食安办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汇报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道路交互与通行工作开展情况、有一定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