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童车等23种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4-11-25 作者: 华体会免费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并且开展了电动童车等2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电动童车、移动电话、电热毯、LED照明产品、棕纤维弹性床垫、眼镜镜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土工合成材料、陶瓷片密封水嘴、壁纸、卫生陶瓷(洗面器)、单缸柴油机、安全帽、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膜式燃气表、消防水带、不锈钢钢管、轧辊、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永磁直流电动机、器具开关等23种产品。

  本次共抽查1340家公司制作的139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1批次产品涉嫌实物信息与CCC证书信息不一致,9批次产品涉嫌假冒伪劣,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1328家公司制作的1375批次产品做了检验,检出14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7%。其中,轧辊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电动童车、LED照明产品、眼镜镜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陶瓷片密封水嘴、壁纸、膜式燃气表、消防水带、不锈钢钢管、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永磁直流电动机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低于10%;移动电话、电热毯、棕纤维弹性床垫、土工合成材料、卫生陶瓷(洗面器)、安全帽、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器具开关等8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在10%至20%之间;单缸柴油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高于20%。

  (二)本次抽查特点。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入围检验机构,入围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随机匹配。二是实施抽检分离,生产企业抽样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场抽样辅助工作由不承担该产品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实施,检验任务由“双随机”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三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力支持,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本区域抽样力量,有效保障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实行生产企业抽样、流通领域抽样和现场检验相结合,电动童车等22种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样,电热毯产品采取流通领域抽样方式,轧辊产品采取现场检验方式。五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一)电动童车。抽查了6个省43家公司制作的43批次电动童车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检验的42批次产品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5%。重点对模塑玩具边缘、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前后稳定性、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玩具的侧倾稳定性、制动装置、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升和可触及运动部件堵住下温升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前后稳定性、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玩具的侧倾稳定性、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升、可触及运动部件堵住下温升。

  (二)移动电线批次移动电线批次产品涉嫌CCC无证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检验的30批次产品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重点对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场强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发热要求,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辐射骚扰场强。

  (三)电热毯。抽查了9个省(市)25家公司制作的42批次电热毯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检验的33批次产品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2%。重点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四)LED照明产品。抽查了10个省(市)57家公司制作的57批次LED照明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CCC无证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检验的56批次产品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6%。重点对LED照明产品(嵌入式LED灯具)的防触电保护、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LED照明产品(自镇流LED灯)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五)棕纤维弹性床垫。抽查了14个省(区、市)61家公司制作的61批次棕纤维弹性床垫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重点对面料外观、缝纫、缝边、面料及复合面料物理性能/耐摩擦色牢度、安全卫生要求、阻燃性要求、耐久性要求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缝纫、面料及复合面料物理性能/耐摩擦色牢度、耐久性要求。

  (六)眼镜镜片。抽查了10个省(市)138家公司制作的151批次眼镜镜片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9%。重点对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折射率、色散系数、平均透射比、标志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折射率、色散系数、平均透射比、标志。

  (七)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重点对整根钢绞线%屈服力、最大力总伸长率、应力松弛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应力松弛性能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八)土工合成材料。抽查了10个省(市)53家公司制作的53批次土工合成材料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3%。重点对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厚度偏差率、顶破强力、等效孔径、拉伸强度、尺寸稳定性、常压氧化诱导时间、剥离强度、炭黑含量、屈服伸长率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炭黑含量、剥离强度、常压氧化诱导时间。

  (九)陶瓷片密封水嘴。抽查了6个省(市)112家公司制作的112批次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9%。重点对管螺纹精度、冷热水标志、金属污染物析出、流量、表面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流量均匀性、水嘴用水效率等级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管螺纹精度、冷热水标志、流量、表面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金属污染物析出。

  (十)壁纸。抽查了13个省(市)63家公司制作的63批次壁纸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5%。重点对壁纸产品的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甲醛、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擦横向、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擦纵向、湿润拉伸负荷横向、可洗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擦横向、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擦纵向、湿润拉伸负荷横向、可洗性。

  (十一)卫生陶瓷(洗面器)。抽查了10个省(市)87家公司制作的87批次卫生陶瓷(洗面器)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3%。重点对卫生陶瓷(洗面器)产品的最大允许变形、吸水率、抗裂性、溢流功能、耐荷重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溢流功能和吸水率。

  (十二)单缸柴油机。抽查了5个省(市)23家公司制作的23批次单缸柴油机产品,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5.2%。重点对安全性能检查、排气污染物、噪声、致命故障(Ⅰ)和严重故障(Ⅱ)、常温起动、标定功率下限、燃油消耗率、密封性、比质量、一般故障(Ⅲ)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性能检查、排气污染物、燃油消耗率、一般故障(Ⅲ)。

  (十三)安全帽。抽查了11个省(市)71家公司制作的71批次安全帽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9%。重点对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阻燃性能(特殊型)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低温)。

  (十四)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了4个省(区)7家公司制作的7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6%。重点对20℃喷射性能检查(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喷射滞后时间、喷射剩余率)、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结构检查、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筒体爆破压力、筒体容积膨胀量、筒体爆破口情况、筒体壁厚测量)、灭火剂检验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灭火剂检验。

  (十五)膜式燃气表。抽查了11个省(市)32家公司制作的32批次膜式燃气表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重点对防逆装置、计数器、压力损失、示值误差、过载流量、密封性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计数器。

  (十六)消防水带。抽查了10个省(市)37家公司制作的37批次消防水带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4%。重点对爆破压力、延伸率、附着强度、热空气老化性能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爆破压力、热空气老化性能。

  (十七)不锈钢钢管。抽查了6个省(市)72家公司制作的72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2%。重点对化学成分、拉伸试验、硬度试验、压扁试验、扩口试验、金相组织、晶间腐蚀试验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3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晶间腐蚀试验。

  (十八)轧辊。抽查了4个省30家公司制作的30批次轧辊产品。重点对轧辊产品的尺寸公差、表面粗糙度、表面硬度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九)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抽查了13个省(区、市)91家公司制作的102批次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9%。重点对化学成分、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弯曲性能、低倍组织等2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弯曲性能、低倍组织。

  (二十)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抽查了12个省(市)82家公司制作的82批次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6%。重点对耐热性、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脱扣特性、运行短路能力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有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均为运行短路能力。

  (二十一)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抽查了13个省(市)87家公司制作的87批次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其中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8%。重点对脱扣极限和特性、介电性能、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脱扣极限和特性、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

  (二十二)永磁直流电动机。抽查了8个省(市)71家公司制作的72批次永磁直流电动机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1批次产品涉嫌实物信息与CCC证书信息不一致,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检验的69批次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8%。重点对引线防护、噪声、额定电流、额定转速、接地、空载转速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额定电流、额定转速、接地、空载转速。

  (二十三)器具开关。抽查了4个省(市)28家公司制作的28批次器具开关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3%。重点对防触电保护、结构、耐久性、着火危险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耐久性、着火危险。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3家,有10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43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合格企业464家,有36家本次抽查不合格,428家本次抽查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单缸柴油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